泸县二中教育基金会接受捐赠操作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广泛汇集社会资源,服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泸县二中教育基金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面向泸县二中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所有捐赠。本办法所称的捐赠,是指面向基金会的以货币或实物捐赠。
第三条 捐赠所得将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一)开展对家庭困难教职(员)工、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
扶持活动;
(二)开展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的奖励活动;
(三)开展对校园硬件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教育设备设施改善、教育科研发展的资助活动。
第二章 捐赠原则
第四条 坚持平等自愿。捐赠必须完全自愿,禁止索要和摊派。
第五条 坚持无偿捐赠。捐赠双方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
第六条 尊重捐赠人意愿。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捐赠款物的用途。
第七条 坚持公开透明。定期在慈善中国网、基金会网站、基金会公众号向捐赠人公布捐赠款及使用情况,积极接受各方监督。
第三章 捐赠程序
第八条 进行捐赠登记或签订捐赠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不签订协议的,进行捐赠登记;捐赠双方在友好、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捐赠协议。
第九条 捐赠人必须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登记表约定的方式按时交付捐赠款。捐赠人必须保证所捐赠款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权利瑕疵且对其拥有完全处分权。有效的捐赠途径包括:
(一)现金:直接到基金会办公室捐赠(泸县二中博喻楼302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8190993
(二)银行转账:
单位名称:泸县二中教育基金会
银行账户:15250120000033590
开户银行: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在线捐赠:
1.登录基金会官网(网址:www.lxezjjh.com ),点击“我要捐赠”→在线捐赠→支付宝、微信扫码捐赠。
2.关注泸县二中教育基金会微信公众号(泸县二中教育基金会),点击联系我们→我要捐赠→支付宝、微信扫码捐赠。
3.支付宝、微信直接扫描基金会银行账户收款二维码捐赠。
捐赠到帐后基金会给捐赠人寄送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及有关资料,所以请务必在附言中写清捐赠人的捐赠用途、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十条 凡向基金会捐赠,无论金额大小,基金会均会向捐赠人公布捐赠信息及捐赠款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基金会遵照《泸县二中教育基金会章程》业务范围,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独立账目。
第四章 鸣谢方式
第十二条 捐赠金额无论大小,均在适当场合、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捐赠人要求保密的除外),捐赠人可以在本基金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十三条 基金会将分别通过以下方式表示感谢:
(一)捐赠金额累计在1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者,颁发捐赠证书;
(二)捐赠金额累计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者,颁发捐赠纪念牌;
(三)捐资金额累计在50万元(含)及以上者,颁发“捐赠证书和捐赠纪念牌”。
第十四条 对于部分捐赠项目,如对学生的奖助学金,若捐赠累积达到一定额度,可以捐赠以捐赠人指定的名称命名。具体事宜由基金会理事会研定。
第十五条 捐赠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行为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基金会保留取消对其鸣谢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视捐赠情况,协商具体鸣谢方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9月10日
